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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通知!

来源:       点击数:2844      更新时间:2023-10-27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4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由试用单位统一备案,确认盖章。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会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3年10月23日-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ysxhowjw.sz.gov.cn)。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23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有2023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会网站查询下载)发至管辖的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及拟报名人员,不得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第4号)第七条、第十三条处理。

(三)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综合服务窗口,并于2023年12月14日-29日到市医师协会一楼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经我会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楼市医师协会,咨询电话:0755-82125476。


附件:

1.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填表说明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金英杰c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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