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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执业药师考试越来越近了!*近又有三省接连发布通知,宣布2021年药学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相关通知!赶紧来看看,这里面有你所在的省份吗?
9月3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内容明确: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也就说,江西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获得执业药师证书,在申报副**职称时可以更加直接方便。
9月1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此次通知内容,此次中初级职称评审中的“药学专业”是指: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中初级职称评审中有一项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根据陕西省**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晋升副**职称资格的必须具备条件之一,就有“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与初级职称评审类似,如果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
由此可以知道,继续教育对执业药师有多重要了。
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此次通知要求,2021年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范围是: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且符合《自治区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92号)相关要求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
其申报条件也有这样一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可认定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通过梳理发现,有类似政策的省份已经越来越多,如今又有新的省份出台新的规定,也说明了执业药师与职称挂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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