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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官方陆续发布了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以下是金英杰医学考试网小编整理的【云南省】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施教机构及全省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要求,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将进行一定调整,结合实际,协会制定了《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2020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经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规定: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1.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2.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3.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4.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专业领域法规涵盖卫生健康管理、药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
3.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三、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其中:必修内容30学时,计10分,选修内容30学时,计10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在人社部**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1.必修科目:按照本辖区内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选择不同的施教机构组织开展的网授、函授、面授及专项等培训,学习完成并考核合格,授予的学分经协会审核、认定后有效。
2.选修科目:
(1)中国药师协会、省级执业药师(药师)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2)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3)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
(4)发表论文、学术交流、专业译文、申请专利、讲学授课、论著教材、获奖等。
以上学习方式取得的学分,由本协会按照《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学分授予表》规定的程序审核、认定相应学分。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由本协会按程序审核、认定相应学分。
五、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收费原则
严格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六、特别说明
本通知与《云南省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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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云南省】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由金英杰医学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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