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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师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师工作。
第十条:药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取得药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药师执业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药师考核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药师规范化培训方案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药师的界定和执业领域
依法取得药师资格或助理药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向患者提供药学技术服务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药师法》。这意味着,执业药师的将随风而去,取而代之的是药师和助理药师。
四、药师的分类
具有高等院校药学专业背景的药师,可以从事西药处方的调剂工作。具有高等院校药学专业背景的药师经培训合格,可以从事中成药处方的调剂工作。具有高等院校中药学专业背景的药师,可从事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调剂工作。
五、药师的考试和注册
**实施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药师资格考试和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或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药学、中药学大专或中专学历,在医疗机构或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品物流管理、药品调配等药学专业操作型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且助理药师应当在药师的指导下,从事药品物流管理、处方调配等操作型的药学专业服务工作。
六、药师考核和培训
药师考核和培训受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对药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等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药师,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药师执业证书。
药师参加规范化培训,满三年考试合格者授予专业学位及专科药师资格。
以上执业药师行业信息是金英杰医学小编为考生整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留意金英杰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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