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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称自2月1日起,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满足8大必要条件,12项评估必须全部合格。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12条评估细则 具体从哪些方面评估呢? 官方发布,各级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主要从以下12个方面进行审核,若任一项不满足条件,评选结果均为不合格。 3 评估结果 对于评估合格的,将其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具体请看↓ 4 定点药店现状与建议 据**医保局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国定点医疗药店约39万家,个人账户每年用于定点药店的药品费用支出超过两千亿元。 未来,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基本都会被纳入医保定点药店,总数和占比还会不断升高,那要如何在其中保持竞争力呢? 其中有一点很重要的是,药店人的思路转型非常重要——从“销售”思维转为“服务”思维。除了单一的售药外,树立药店专业形象,让顾客对药店产生信任,其中,执业药师的职责就尤为重要。 此外,在保持专业的初心下,还能积极布局多元化,探寻线上渠道等方式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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