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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历、工作年限不够
02
专业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学类专业列表
层次 | 医学类专业名单 | 备注 |
本科 |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
医学影像学 | 仅限五年制 | |
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 | 仅限五年制 2013年起停止招生 | |
高职 (专科)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傣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 | |
中西医结合 | 2009年起停止招生 | |
初中起点五年制 |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 | 2014年起停止招生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2009年起停止招生 | |
中职 (中专) | 农村医学、中医学、蒙医医疗与蒙药、藏药医疗与藏药、维医医疗与维药、哈医医疗与哈药 | |
卫生保健 | 2010年起停止招生 | |
中职 (中专) | 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 | 2001年起停止招生 |
中西医结合 | 2007年起停止招生 | |
成人 教育 | 参照各学历层次,同上 |
03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卫计委第4号令)》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小编提醒各位诚信考试才是*根本的,千万不要动什么歪心思,否则,就不止考试成绩作废那么简单了,严重的可能终身禁考。
04
这些专业学历不能作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1、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2、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
3、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否则不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5、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
6、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7、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8、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中专毕业生。
11、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的毕业生。
13、有关第二学历(划重点):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14、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具有以上学历的各位考生,都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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