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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英杰小编认真整理了不予注册口腔助理医师的一些情况,请广大考生注意,切勿因自己大意而丧失注册口腔助理医师的权利。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口腔助理医师: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认真整理的内容,请广大考生牢记。想了解更多关于口腔助理医师考试相关的咨询,欢迎大家多关注金英杰口腔医师考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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