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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发布了《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有一个执业药师的利好消息——《药师法》已被列入预备审议阶段,出台在即!
有关药师法的立法问题已酝酿多年,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早在21年前就已开始。
2000年,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 2003年,《执业药师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国务院2003~2006年度立法计划。当年10月15日,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 2007年下半年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积极协调,《执业药师法》再次列入国务院2008~2012年立法规划,也被列入全国人大 2008~2012年立法规划。 2008年原卫生部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再次调研。 2013年5月,《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三档立法计划,确定由原**卫计委牵头组织起草,原**食药监总局与**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由原**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 2017年5月,原**卫计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排除障碍,力争正式法律早日出台。 2018年11月,**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到,加强药师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 2019年9月,**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73期)药品全流程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提出,积极发挥药师作用,加快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 2020年2月,**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安全、有效。 2020年6月,《药师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草案出台。 2021年2月,《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草案出台。 2021年6月,《药师法》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的药师“双轨制”管理是《药师法》立法的障碍之一。目前,国内公认的药师有两类:
一是经过**卫生专业技术资历考试,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资历的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该类药师主要在卫生医疗体系中执业。
二是经过**执业药师考试,获得人社部、**药监局发放的执业药师资历证书,在省级药品监管理局注册后方可执业,该类药师主要集中在零售药店、批发企业。
《药师法》草案也对不同药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
管以上两类药师都经过**一致考试确认资质,并且证书全国通用,但两种评价体系“是硬伤”。只有当药师角色定位合二为一时,药师应承担的职责和应享有的权利才能得到体现。想必,在不久的将来,执业药师们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都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药师法》出台,也意味着对药师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均提出更高要求。执业药师群体须主动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并积极实践,才能更好地适应职责变化,迎接高标准的《药师法》出台~
正在备考执业药师考试的你们,也要警惕《药师法》的出台,执业药师考试难度改变,报考条件可能会更加严格等等,所以要重视今年的考试,尽早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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